各支部、各教研室,各位老师、同学:
中秋、国庆节将至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持之以恒纠“四风”、树新风,根据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纪委《关于中秋、国庆“两节”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过节有关事项要求如下:
一、强化纪律要求
每名教职员工、党员、干部都要遵规守纪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。严禁违规公款吃喝;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土特产和“天价月饼”;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送礼、宴请;严禁乱发津补贴奖金;严禁“不吃公款吃老板”;严禁通过单位收发室、传达室、家属区及其快递站、物流站,进行“快递送礼”等新型隐蔽化违规违纪问题。
二、落实主体责任
各支部、各教研室负责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,要以身作则,以上率下,带头遵守纪律规定,要组织教职员工、党员、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,充分认识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重要性,克服麻痹思想,对照自身进行检查,采取多种形式,提前打招呼、敲警钟,教育引导党员、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,践行崇廉拒腐、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,弘扬廉洁过节的新风正气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,坚决杜绝“节日腐败”。
三、严肃执纪问责
各支部、各教研室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,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线索有针对性的约谈和提醒,对重要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学校纪委。学校纪委将严格履行监督专责,运用“四种形态”,对重要岗位、重点场所进行明察暗访,同时公布问题线索举报电话,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。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,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,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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